有戶主來訊裝修學院說遇上裝修師傅「同歸於盡」的吵架方式,裝修公司為要戶主收貨,寧願不收錢,甚至威脅會將已完成的工程拆掉。如戶主同意收貨,簽了收貨紙,就好像往後遇到的問題甚麼都要接受,究竟應如何處理呢?
戶主應明白選擇不只裝修公司所提出的兩個,第一,收貨不代表要簽滿意文件,文件寫明不會再追究有關工程的問題。相反,戶主簽署收貨時,應要將雙方仍在爭議的項目列出,甚至應將處理爭議的方式列出,所以收貨後就要簽收貨紙且不再追究並不是一個正確及合理的說法。
我們亦建議戶主與裝修公司了解可否局部收貨或是修正工程的困難所在,商討哪些項目能修正,哪些不能。因就算找其他公司接手,拆過重做的成本也很高,所以可界分哪些項目的接手成本會較低,從而作出決定。
如果戶主不相信公司所提供的資料,就可找第三方為單位作全面檢測,了解一下現時工程的狀況;戶主亦可了解如要將工程完成,會牽涉多大的成本以及當中的風險,戶主就知道收貨時要怎樣與公司商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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